中国江苏网12月13日讯 当母亲看到孩子呱呱坠地时,心头总会泛起无限的暖意和喜悦。然而,刚刚中专毕业的王某在厕所偷偷生下男婴后,看到孩子第一眼就吓得要命。未婚先育,她怕传出去名声受损,惊慌失措下把婴儿扔出了窗外。次日,婴儿的尸体被拾荒者发现。近日,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5月,王某中专毕业被学校安排到常熟实习。和同学孙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从10月份开始就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底,两人分手。2013年春节后,王某在常熟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平时就住在该厂宿舍里。到了2013年4月份,王某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来例假了,肚子也越来越大,王某才知道自己怀孕了。王某不敢告诉父母,又没有钱将孩子打掉。她一拖再拖,平时用宽松的衣服来掩饰自己越来越大的肚子,身边的同事和舍友就这样被瞒过了。
直到2013年10月7日凌晨,天下暴雨,王某肚子开始隐隐作痛,到了白天还是不舒服,就请假在宿舍休息。当天中午12时许,王某觉得越来越不适,不停地去厕所,十几分钟后,一个男婴突然掉在了厕所里。看到新生的婴儿,王某吓了一跳,当时“孩子嘤嘤哭了几声,我吓得要命,想得赶紧把他扔了就跟我没关系了”惊慌失措下,王某将未采取任何包裹措施的男婴,从距离地面1.3米的厕所窗户抛出至窗外草地上,回到了宿舍。当晚,王某多次在上厕所时听到婴儿微弱的啼哭声,却始终没有去看一眼孩子。直到次日中午,该男婴才被拾荒阿姨在杂乱的草丛内发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3年10月10日,在公安机关的一般性排查询问中,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犯罪时年仅20周岁,社会认知能力较差,家庭教育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这均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不可忽视因素,王某系自首,可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