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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取证嫌犯外逃国外 假释的原海关副关长又被抓了

  今年7月15日,苏州市检察机关成功将外逃国外6年的行贿犯罪嫌疑人陈某劝返归案,并从该案牵出正在服刑期间的受贿罪犯昆山海关原副关长、南通海关原副关长兼缉私分局局长王大强(正处级)存有未被法律追究的特别重大受贿犯罪情节,检方随即决定对王大强立案侦查。

  7月16日上午,检察机关乘胜追击,顺利地将假释在家的王大强控制到位。当天,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对王大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商报记者 邹强 籽言

  逃避取证 嫌犯匆忙外逃国外

  2009年6月,苏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要案时,获知昆山某公司老板陈某曾有过行贿的犯罪行为。为了追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求陈某前来检察院作证。然而,陈某察觉情况不妙,竟然提前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外逃至国外,以逃避检察机关取证。

  多次劝返无效后,2009年11月12日,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原来的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他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受制于各种客观条件,一直无法抓捕陈某归案。

  在随后的五年里,作为省检察院首批重点督办追逃案件之一,苏州检察干警们时时刻刻都在关注着此案的最新进展。

  去年10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规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在规定日期自愿回国投案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项新政策的出台,使本起追逃案件出现转机。

  政策攻心 检方敦促早日投案

  很快,市检察院指挥办与陈某在国内的父亲以及妻子取得联系。去年11月26日,市检察院指挥办办案人员通过面对面沟通,向陈父和陈某妻子宣告《通告》内容,明确“陈某如果在规定时间主动投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天,陈某通过越洋电话联系市检察院,主动表示愿意回国,打算在今年春节后来投案自首。该院指挥办要求陈某向检察院邮寄书面投案材料。去年12月5日,陈某果然按约定从国外邮寄来一封书面投案信件,信中再次承诺在2015年初春节前后投案。

  就在检察干警焦急等待之时,陈某却爽约了。今年2月,陈某没有回国投案。

  苏州检察干警并不气馁,继续通过手机通话、发短信等方式,与陈某本人及其妻子保持密切联系,敦促陈某早日回国投案。陈某则找出种种借口,将投案时间从3月拖到4月,接着又从4月拖到5月。

  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督办会后,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市院指挥办按照上级部署迅速开展工作。鉴于陈某有归案的意愿,指挥办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陈某的劝返力度。

  随后,市检察院指挥办再次向陈某本人及其妻子宣讲了中央开展追逃的决心和力度,重点传达了主动归案的法律政策,敦促陈某主动投案。

  苏州市院指挥办还依托省院指挥办,报送对该案开展国际司法协助的请示,希望查清陈某在国外住址、工作及财产情况。

  断然措施 督促嫌疑人归案

  此外,检察机关对陈某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内的财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其妻子出入境情况进行密切跟踪。一查之下,发现情况不妙。

  原来,在今年5月,陈某名下在昆山的一套房产已被售出,其妻近期出境入境频繁,且陈某曾在电话中告诉苏州市检察院指挥办,他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据此作出研判:如无外力推动,陈某极有可能不会主动投案。于是要求指挥办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迫使陈某回国投案。

  市检察院指挥办与办案单位——姑苏区检察院协商,迅速查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名下现有房产,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取得了外“国国籍意味着如果对方不主动归国将很难继续追踪,另外,其家人变卖国内财产更体现出了举家出逃的迹象。”市检察院指挥办负责人说。

  在检察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后,6月27日,陈某与苏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联系,下决心于7月回国。经过随后多次电话、短信反复沟通,陈某于6月30日向指挥办发来确认信息,表示自己将于7月15日19时20分乘坐MU562航班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这一次,陈某会不会再放鸽子?

  乖乖就范 嫌犯回国指证贪官

  7月6日,检察机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安排人员一方面通过电话、短信继续稳定陈某情绪,另一方面派专人与苏州市公安局、上海浦东机场公安边防机关取得联系,共同商定接机的相关手续。相关检察干警摩拳擦掌,都在等待7月15日这一天的到来。

  7月15日上午8时30分,陈某通过陈父,用微信向苏州市检察院发来陈某领取登机牌的照片,表示自己即将登机。上午11时,省院指挥办通过相关渠道,确认陈某已登机,且飞机已经起飞。苏州检察干警立即赶赴浦东机场展开工作。

  7月15日晚上8时40分,陈某乘坐的MU562航班晚点降落。

  颇为犹豫的陈某最后一个走下飞机,脚刚在地面站稳,办案人员就迅速上前控制住陈某。在回苏州的路上,办案人员在车上对陈某进行说服教育,取得了陈某的配合。

  之后,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对陈某及相关人员展开讯问,既固定了陈某涉嫌单位行贿的证据,同时也挖出昆山海关原副关长、南通海关原副关长兼缉私分局局长(正处级)王大强涉嫌其他特别重大受贿犯罪要案。2012年12月,王大强曾因犯受贿罪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鉴于陈某能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按照《通告》精神,苏州检察机关兑现政策,对陈某取保候审。

  7月16日上午,检察机关乘胜追击,顺利地将假释在家的王大强控制到位。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及强大的法律政策攻势下,王大强如实交代自己收受陈某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当天,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对王大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延伸阅读

  苏州“猎狐行动” 9名嫌疑人落网

  均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商报讯(记者方方)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获悉,截至2014年12月31日,苏州警方在代号为“猎狐2014”的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中,已成功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

  去年7月起,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开展为期半年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去年12月24日晚上,涉案金额逾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从澳大利亚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猎狐2014”行动中苏州地区最后落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苏州警方通报,在2011年全国“清网”行动、2013年全国经侦“海外追逃”专项行动中,苏州公安经侦部门抓获潜逃境外11年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主犯万某、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的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周某等多名在逃人员。目前,苏州市公安局已被公安部列为国际警务合作挂钩点,还成立了国际合作执法行动队。

  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后,苏州警方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及时制定行动方案,对所有在册在逃人员“一人一册”重新建档,广辟追逃线索。在全市公安各警种部门通力配合下,去年11月11日,专案组在新疆成功抓获“龙亿”非法集资诈骗案的两名主犯缪某、何某,两人先逃往土耳其,后从土耳其借道俄罗斯飞往越南,最后偷渡回我国新疆乌鲁木齐,但最终还是被苏州警方锁定行踪。

  据悉,“龙亿”案件两名嫌疑人也是江苏省“猎狐2014”行动中首次直接抓获的在逃人员。此后,在所在国家警方的协助下,逃往缅甸的叶某、逃往菲律宾的杨某也先后被苏州警方抓获,并押解或即将押解回国。

  在警方强大的追逃压力下,还有部分在逃人员向警方投案自首。2014年11月20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骗取国家税款44万余元的嫌疑人熊某,在台湾省与办案单位联系,表示愿意入境投案自首,并承诺回国时间,递交了《自首书》。

  去年11月底,涉嫌骗取贷款3600万元潜逃加拿大,并已取得该国绿卡的在逃人员钱某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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