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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顺手牵羊打底裤 店老板却讹了5000元

  小偷偷了一条女士打底裤被抓现行,按理说,店主应该要报警。可这位店主偏偏不,反而以“不报案”为条件敲诈小偷范某人民币5000元。最后,店主犯敲诈勒索罪,处罚金3000元。

  蒋某在常熟市海虞镇开着一家服装店,2014年6月1日中午,一位背着单肩包的女顾客到店里转了一圈就离开了,蒋某当时就觉得该顾客行为可疑。当天下午,范某再次光顾,这一次其挑选了三四件衣服到试衣间试穿,蒋某也特别留意了一下。一番试穿后,范某表示没有看中,又在店里转了两圈准备离开。这时,蒋某发现刚刚试穿的衣服少了一条裤子,马上叫住了对方。

  事情败露,范某还来不及逃跑就被蒋某当场抓获,后在其包内找到一条女式打底裤及相邻店铺的衣服价格牌。人赃并获,范某却始终不肯承认,蒋某就动起了手,又以报警威胁对方,要范某赔偿5000元才能息事宁人。范某做贼心虚,便掏出银行卡在店里的POS机上将5000元转给了蒋某。蒋某又叫来了相邻店铺的店主们,要求范某对失窃的物品进行赔偿,在遭到拒绝后,蒋某报了警。

  经询问,范某交代了其盗窃以及蒋某对其敲诈勒索的事实。后经法医鉴定,范某被殴打之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案发后,蒋某退赔了范某的钱并取得对方谅解。最后,问题最大的反而是店主蒋某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以惩处。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常熟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蒋某处以三千元罚金。(记者籽言通讯员俞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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