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施燕萍)“80后”男子为招揽生意,竟三番两次前往某小龙虾店,采用持刀威胁、驱赶客人、吃霸王餐等手段,胁迫老板陈某答应帮他销售小龙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最近,张家港法院对该起强迫交易案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华某犯强迫交易罪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华某1981年出生于辽宁省,无业,成天混吃混喝,是个十足的小地痞。一个偶然的机会,华某听说销售小龙虾能赚很多钱,于是他便想方设法寻找进货渠道,凭着他三寸不烂之舌,不久就找到了货源。可货有了,怎么销售出去却成了一个大问题。华某到处招揽生意,却四处碰壁,谁都不愿意买其不知是从哪个地方进来的小龙虾。眼看着花大价钱买来的小龙虾都快翻白眼了,自己还一分钱也没拿到,华某又羞又恼,想方设法要把囤积的小龙虾卖出去。
2015年5月,华某得知张家港一家小龙虾店的生意很火,客人特别多。为此,华某便带着一伙人去该店找老板陈某商量由他向店内供货小龙虾的事情。没想到不管华某怎么说,陈某始终不答应。盛怒之下,华某放话并扬言如果不答应,就给陈某好看。5月13日至16日,华某等人先后三次到该店内,采用持刀威胁、驱赶客人、吃霸王餐等方式闹事,逼迫陈某答应两人的生意往来。此举不仅严重影响该店的正常经营,还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000余元,陈某万般无奈之下,最终报了警。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华某犯强迫交易罪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强迫交易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生意场上买卖双方之间达成协议,是基于你情我愿的立场,万不可强行要求他人答应买卖,更不能因对方不愿意,而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逼迫对方,要知道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