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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病保险将有重要调整 适用人群拟覆盖所有参保人

得了大病重病,高昂的医药费常常会击垮一个家庭。近日,市人社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中,对于大病保险适用人群、缴费方式、起付和补偿标准等作出了说明。

在适用人群方面,现有政策中自费医疗费用救助只针对特困人员,草案调整为: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大病保险。

在缴费方式中,大病保险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财政安排、个人缴费等综合筹资。个人缴费部分按年缴纳,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为不享受财政补助的参保居民、享受保费补助的特困人员和年度内新参保人员。2018年市本级筹资标准中,职工个人缴费为20元。

起付和补偿标准中,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根据草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区间按比例补偿。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根据费用区间按比例补偿。大病保险的补偿款一般在三个月内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卡中。

目前该草案正在进行公示,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话为65115702、65235357。电子邮件为szyl?bx@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13日。(记者 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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