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

首页>地方频道>苏州>民生

暑假出游旺季 听上去很美的民宿靠谱吗?

  拙政园旁民宿

  拙政园旁民宿

本报记者 王嘉言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某商圈两户商家将公寓改成按日出租的短租房,被警方查处,两名房东也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家住姑苏区平江街道钮家巷社区的王英看到这个报道后,正准备利用暑假带着全家人出游的她犹豫了。在她心目中,将民居改装之后,通过网络发布租赁信息,招徕游客入住,这不就是典型的“民宿”吗?这种“民宿”到底能不能住?

A市民:

民宿成不少游客的住宿新选择

王英是一名80后,经常出门旅行,而且非常愿意尝试新鲜事物。最近两年,她出游时经常选择民宿过夜。民宿无论从价格还是环境,可选的范围都比较大。特别是在上海北京等一些大城市,通过途家或者小猪预订民宿,房源很多,预订非常方便,即使临时取消,一般也不会扣钱。

而苏州的民宿,也成为不少外地游客到苏住宿的新选择。昨天,记者浏览了几个民宿预订平台,包括小猪、途家和爱彼迎(airbnb)等,这几个平台都有很多来自苏州的民宿房源。普通房源价格从100多到300多都有,当然也有一些超过1000元的高级房源。在这些预订平台上,房客和房东可以彼此留言评价,分数高、评价好的房源人气非常旺,预订的话要提前一些时间。

一名叫“盛泽”的网友在观前街一家民宿住宿后的留言:房子非常棒!是我住过最好的民宿。环境干净设施齐全,我最爱的是好多娃娃超级萌!还有贴心的房主准备的超级美味的水果!下面就是步行街,吃的很多,商场也有,非常棒!这房子住得我一点抱怨也没有,下回来也一定住这里!一间好房子或多或少会影响你在这游玩的心情。而另一个房源中,房东也留下了这样的回复:很高兴你喜欢我这儿,欢迎常来!离开后房间很干净,绝对的优质客户!跟我的同行们推荐你。

双塔街道沧浪亭社区附近有一家以读书为主题的民宿,格局分为大厅(公众书房)和院子(古典宅院风格)。这个民宅有100多年的历史,每个房间都有书,目前有小王子、星空、牡丹亭和且听风吟四个风格的房间,主要针对不同风格的读书人群,在圈内受到欢迎。

这家民宿的老板向记者表示,苏州的民宿有不少,作为自己来说,希望有合法完整的手续,这样客人入住时的身份信息能及时发给相关部门,客人和店家都能放心,也能避免出现火灾等安全事故。这名老板告诉记者,目前他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手续。

B警方:

民宿、短租房存安全隐患

民宿作为近年来迅速流行的一种共享经济方式,得到了许多游客的追捧,也受到业内的支持。但是,目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民宿,很多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短租房。本文开头提到的上海松江的例子,就是把公寓改成按日出租的短租房,没有取得相关许可。据报道称,两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目前为止,宾旅馆业仍然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记者了解到,除了法律层面的障碍外,实际上也确实有人钻这个行业的空子。最近,观前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利用短租房实施违法犯罪的诈骗案件。

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是苏州本地人。今年五月下旬,刘某事先租下一处日租房,其后假冒房东的名义在各大房屋租售网络平台发布租房信息,与前来咨询的租客商谈租房事宜。待取得租客信任后,刘某便以租房定金、空调电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等等理由诱骗租客转账支付钱款。一旦收到钱,刘某便立马将租客名单拉黑、从此销声匿迹。经审查,刘某用同样的作案手段实施诈骗案件5起,非法获得赃款近万元。目前,刘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娄门派出所辖区附近也有一些没有相关手续的短租房,但其实是黑旅店。一名警务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到对外营业的宾旅馆业都必须是特许经营。无论是短租房还是民宿,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都是违法的。房东要拘留,短租房要查封。

C专家:

共享经济不应该等同于出租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从共享单车到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现在“共享”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无共享不生活。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的年轻人中间,共享经济的发达程度最高。

除了上述我们耳熟能详的各种大众共享外,还有共享衣橱、共享睡舱、共享图书等比较小众的“共享新生代”,它们也在不同程度上悄然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但到底什么是“共享”、什么是“共享经济”?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共享经济现象是最近一两年间才突然开始流行的。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个体借助这个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里面牵涉到三大主体,即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和共享经济平台。

但也有专家分析认为,如今很多火爆的所谓共享经济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从很大层面来说是另一种方式的“出租”,比如像顺风车、一部分民宿是实实在在的共享经济,是将自己多余的东西分享于他人。但现在人们常说的“共享”,其实是渗透了新元素的商业形式,比如如日中天的共享单车,其实就是出租单车,它解决了人们日常生活中自行车存放不方便、需要防盗等痛点,但骑共享单车却不用担心以上问题,共享单车减少了社会成本、方便了人们出行,是对出租形式的改进和提升。这个共享,分享的对象和“自己的”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D律师:

应加快立法充分保障行业发展

民宿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得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肯定了“民宿”这种业态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2016年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也再“撑”民宿:“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

民宿业也正是在这种政策支持下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却面临着和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去年8月,苏州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实施了《关于印发吴中区民宿(农家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这个办法突出了“两大创新”,即联合会办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由吴中区旅游局牵头会同消防、公安、环保、卫生、住建等16家单位派人集中合署办公,并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旅游民宿发放备案证。还重点推出“五大制度”,就是消防安全意见、治安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旅游民宿的名称定义、体量界定、申请准入、服务经营、管理组织和发展原则。

上海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的范海云律师昨天下午在接受采访时说:国外发达国家民宿发展时间已久,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就我国而言,民宿产业是刚刚兴起的新兴行业,尚未形成完备的产业体系。关于民宿,虽然得到了中央宏观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因没有对应法律法规,致使民宿业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处境非常尴尬。在此背景下,国家应该梳理法律法规的边界,借鉴国外的立法和经验,制定及实施相对应法律法规,加快民宿产业的立法进程,充分保障行业发展。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5872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