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失独、伤残”独生子女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生活、养老后顾之忧,我市不断加大帮扶举措。今年2月,苏州出台省内首个计生特扶对象帮扶意见《苏州市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4月末,该意见的《暂行操作办法》出炉。昨天,苏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对象帮扶工作启动,市人口计生委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今年起,上述特殊群体可获得人身意外保险,在住院护理、公交出行、游览园林等方面将享受优惠服务。此外,我市首创住院护工服务保险,为8000多名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投保85.5元。
首创护工服务险,每人投保85.5元
据悉,办法涉及帮扶对象为:苏州市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经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部门审定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父母。帮扶对象的具体认定标准按照 《苏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对于失去子女或子女严重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一旦患病,住院期间就面临无人照顾难题。为此,此次在《暂行操作办法》中,苏州首次在全国推出了“住院护工服务保险”。该保险由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为全市8000多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投保85.5元。该保险共包括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双目失明、瘫痪、严重脑损伤等共计44种重大疾病。帮扶对象住院期间每天可获得100元住院护工服务补贴,全年累计最高补贴180天,若为当年新患重大疾病,还可获得1万元保险金。2013年保费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支付。2013年住院护工服务保险有效期自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19日止,此间新增的帮扶对象凭其户籍地社区、村出具的相关证明给予办理参保和理赔手续。
60-69周岁帮扶对象有人身意外险
在提供护工保险同时,人口计生部门还为我市60-69周岁帮扶对象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鉴于目前苏州民政部门每年已为我市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暂行操作办法规定,人口计生部门将把60-69周岁帮扶对象名单提供给相关保险经纪公司,由其统一为上述帮扶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手续。发生理赔事项时,按照承保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2013年保费由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统一支付,保险从3月1日起生效。
此外,今年苏州还全面提高了困难独生子女家庭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夫妻每人每月从200元提高至400元。在养老援助标准上,今年也提高了20%。符合帮扶对象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养老援助服务券的发放对象,可到户籍地社区、村开具符合帮扶条件的证明,凭此证明办理养老援助服务提标手续。本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由社区、村计生干部上门办理。
园林卡免费,公交补贴每人每月30元
除在人身意外、医疗护理等方面给予保障外,苏州还照顾到了帮扶对象的出行、游玩。
根据《暂行操作办法》,对于49~69周岁苏州市区户籍的帮扶对象,将为其免费办理园林年卡,首批免费园林卡将于今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外,我市将对市区户籍,独生子女死亡且为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帮扶对象(夫妻双方)和独生子女伤残(持有三级以上残疾证)的帮扶对象(夫妻一方)实行公交出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补贴以市民卡(苏州通)充值卡的形式发放,每年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2013年的补贴时间从3月1日起算至12月,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免费办理的园林年卡和公交补贴的充值卡分别由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联系发放给特扶对象。据悉,上述措施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