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酷热天气让露天工作人员感觉吃不消,今年的高温补贴发放再次引发关注。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目前苏州仍按照省里的文件执行去年标准,全年按4个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并从本月起开始计发。但是,随着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今年夏天,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费,属违法行为。
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不过,对于非高温场所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没有作明确规定。
以往,由于高温费规定只是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企业不按规定办事,拒发高温补贴,劳动部门也只能“督促”执行。而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今夏如果用人单位再不支付高温费,将属违法行为。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