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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雾霾预案明年实施 最重将停课停工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预案》明年元旦起实施,分三级预警,AQI≥201且可能连续3天出现大气重污染时启动

  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依据预案暂时封闭道路。

  强制实施 停止建筑施工工程;土方车禁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有选择地限行机动车。

  增加发布信息频次;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建议停止露天烧烤。

  强制实施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

  及时发布消息,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

  建议实施 尽量乘坐公交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今天仍是重污染天

  进入12月份后,我市在1日和2日就连续遭遇两个重污染天,AQI指数分别为203和235,今天的AQI 指数预计将在230~250之间,依然是重污染天气。

  苏报讯(记者 晓亮)在大气重污染、气象灾害等领域,我市将出重招应对。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

  《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根据该预案,我市将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成三级。启动条件是在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以上即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并经预测可能连续3天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下,我市将启动大气重污染预警。当启动一级预警(AQI>500)时,中小学停课,停止建筑施工工程。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有选择地限行机动车。

  根据目前的《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将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加快“黄标车”淘汰,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气监管,多措并举,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是市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项目。

  据了解,我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台风、暴雨(雪)、低温冷害、高温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连阴雨等气象灾害频繁交替发生,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全部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2012年,受11号台风“海葵”影响,全市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88亿元,其中农业损失7.305亿元。《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覆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农业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最直接、防御最薄弱的行业,该《办法(草案)》规定,市、县级市(区)政府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风险保险。

  该《办法(草案)》还规定,新建大型港口、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道路,应当配套设计大雾、大风等专业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并与项目同时建设。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微博等媒体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通知后15分钟内准确播发。为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该《办法(草案)》规定,市、县级市(区)政府应当根据高温干旱防御、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森林火险防空等工作需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设施,组织气象主管机构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会议还审议了《市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办法》。该《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将对市区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创业补助标准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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