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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坝飙车案开庭现场:控辩双方当庭激辩

被告人对检方所提证据进行认定。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被告人对检方所提证据进行认定。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
 

  备受关注的“东坝飙车案”昨天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3名涉案人被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犯危险驾驶罪,建议拘役并处罚金。3人均当庭认罪,但其各自的辩护律师就所飙车道路是否是“交通道路”及“情节恶劣”与否当庭进行了激辩。

  >>现场:

 控辩双方当庭激辩

  昨天上午10时,3名年轻人随法警走上法庭。据了解,3人均为八零后,杨某为北京一名校研究生二年级在读生,徐、刘两人均系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案发后,3人均被取保候审。

  检方指控称,今年8月24日夜至次日凌晨,杨某、徐某、刘某驾车在东坝北路上追逐竞驶,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噪音及交通安全危害。检方认为,3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拘役并罚款。

  面对检方指控,3人表示认罪,并请法庭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决不会再飙车。3人的辩护律师均对检方指控的“道路认定”及“情节恶劣”提出异议,并各自为被告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现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自上午10时持续至13时50分暂时休庭。

  庭审结束,3人双手捂脸躲避着摄像机,“这事儿给我的家人和学校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我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事儿了。”徐某说。

  >>供述:

  “现场就像拍电影”

  刘某当庭供述称,他是在网上搜到东坝飙车的消息,自己因为好奇,便在8月25日零时去了东坝北路飙车现场。他表示在现场看到有四五十辆车,很多年轻人聚集,进行400米赛,比试车辆的性能。车辆依次停在路两侧,有人在赛车,有人在发令,大家排队赛车,“就像电影拍的那样,大家都很High。”

  刘某随后将车停在了两辆宝马车的中间,“不像正规赛车,没有人喊口令,我就是想试下车的性能。”刘某称当时自己的车速仅是60到80公里每小时。面对公诉人提出的“飙车怎样才算赢?”“比赛目的和规则是什么?”等问题,刘某回答,“我不知道。”

  杨某随后供述,自己和徐某的车都是手动挡的新车,也是出于好奇想试试车的提速情况,“试了一次后,发现车子挂不上二挡,于是又试了一次,”第二次试车时,才发现一辆车停在自己和徐某的车中间。徐某称自己是看到报纸上登出了自己车的照片,便去了派出所,“这对我的人生和家庭,包括对今后的事业打击非常大,以后再不能这么做了。”

  杨某、徐某均表示自己试车时的车速不高,大概是每小时40公里,他表示虽然认罪,但对公诉方指控的“情节恶劣”有异议。

  >>辩护

  对认定存异议

  针对检方出示的有交通部门认定的该飙车路段为“道路”等相关证据,以及对3人飙车“情节恶劣”的指控,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异议,认为该道路地处偏僻,且未交付使用,路上没有社会车辆,不应认定为“道路”;至于“情节恶劣”,律师们认为被告人仅仅是因为好奇参与,没有改装车,现场距居民区有两公里,未给当地居民带来噪音及交通安全危害。

  >>法条链接: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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