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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扩大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江苏省林业局日前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试点方案的通知》。

  方案在前期宜兴市与东台市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基础上,选择苏州市(吴中区)、南京市(高淳区)、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兴化市)、徐州市(新沂市)、宿迁市(泗阳县)6个县(市、区)作为省扩大试点地区,分别开展森林、湿地两大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以此推进全面建立完善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构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使核算结果得到创新应用,基本形成林业生态产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丰富林业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途径。

  方案明确了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配合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探索核算成果广泛应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林业损害赔偿机制和丰富价值实现多元路径等6项重点任务,明确了试点单位组织开展核算、技术审查和实现全域核算等具体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打表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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