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租车骗子所为,竟有7辆车都被成功出手
7月6日,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则为广大汽车租赁行业企业敲响警钟。被告人陆某伙同他人,通过假租赁实倒卖的方式,先后成功骗取多辆租赁车辆并以极低价转手,获得中间“差价”,屡次得手,直至最终在无锡被抓获。陆某昨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陆某是浙江富阳人,今年40岁,2005年曾经因赌博欠债被抓,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曾经经营过水产生意,并承保工程,但是欠了一屁股债。无所事事时,陆某再次赌博,又欠下了70、80万的赌债。最终,陆某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办法”——“黑户贷款”。陆某称,所谓的“黑户贷款”,其实就是对方出钱,让他以自己的名义去汽车租赁公司租汽车出来,然后再把租来的车交给出钱的人去黑市上卖掉,之后卖车的钱抽取一部分以好处费的方式给他,“当时我觉得这个事情是犯法的,所以没做,也一直在外面躲债不敢回家。”但听说家里整天有人讨债,陆某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并找来了施某、陶某、张某等人,开始了疯狂的租车、卖车等诈骗活动。2014年10月份,陆某、施某、陶某等人在嘉兴合谋,由陶某出面向当地一家名为“嘉年华”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银色的丰田锐志汽车,租金和押金共5000元,并由陶某出具了自己的真实身份证信息。之后,三人开着租来的车直奔江苏徐州,并最终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一个从事二手车买卖的男子。之后,陆某等三人又拉了张某入伙,并以相同的手法连续骗取租赁了其他4辆汽车,并成功脱手3辆(其中一辆被租赁公司发现并收回),而无一例外的是,每次出手的价格都极低,比如一辆宝马5系轿车也就售价仅4万元。而通过卖一辆车充作另一辆车的租金,再租再卖赚取“差价”等方式,4人先后诈骗所得20800元,最终被挥霍一空。
2014年11月16日,陆某在无锡崇安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诈骗了一辆歌诗图汽车准备去卖掉,结果被无锡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落入法网。令办案民警也感到惊讶的是,为何这个诈骗团伙会屡屡得手?陆某交代,他们每次租赁车辆,都是以真实身份办理的租车手续,且缴纳了押金和保证金,一般来说租赁公司都不会怀疑。而针对租赁车辆上的GPS定位系统,在他们进行交易过程中,买家都会专门携带信号干扰设备,等车辆处理时直接卸掉系统,防止租赁公司和车主找到车辆。公安机关查明,陆某先后组织和参与诈骗租赁汽车车辆7辆并出手。
本报记者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