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9532辆。其中新增12407辆,占全部新能源汽车推广量42%。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心,印发组建方案、行动计划和工作规则,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考核事项重点推进落实。
多场景广应用。新增及更换市政、景区、消防等车辆4辆,均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公务用车38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5辆,占比65.79%;新增及更换公交车35辆,均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巡游出租车459辆,其中新能源汽车267辆,占比58.17%。
建设基础设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建成充电桩16421个,换电站4个。推进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累计兑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5300万元。
优化消费环境。出台收费政策,明确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低于燃油车。结合“徽动消费 购车畅游”汽车促消费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活动期间,累计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83.1万元,带动新能源汽车销售3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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