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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坐高铁 失信人被罚三万元

  被禁止乘高铁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在混上高铁后,不仅没能去往目的地,还在两天后被罚款3万元。

  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2015年7月,石某将李某告上江阴市法院,要求归还欠款202万元。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分期归还石某202万元,最后一期需在2016年2月底前给付。

  到期后,李某并未给付,于是石某向江阴市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经执行法官调查,李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江阴法院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14日下午,江阴法院执行局接到高铁乘警的电话,反映在高铁上发现了李某,已将李某送返杭州高铁站。

  被控制住的李某感觉后悔不已,急忙联系自己的亲人和律师。最终,李某提供了一套在其朋友名下的房子直接作价182万元抵给申请人,同时再支付申请人20万元,该笔款项当天就打到了法院的账户上。

  16日,由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江阴法院决定对李某罚款3万元,李某也成为因违反“限高令”而被江阴法院罚款的第一人。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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