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局长”李菊根同意其将约2万立方米的渣土堆放在一个即将拆迁地块。随后,又擅自决定以建设用地整理土方的名义,花55万多元公款清运处理那堆渣土。“在打击职务犯罪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迹象,检察机关岂能坐视不管。”昨天,崇安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该院综合运用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等多种监督手段追回国有资产。
崇安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李菊根是崇安区建设局原局长、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崇安城建)原主任。去年,因为这一案件,已在监狱服刑的“落马局长”李菊根又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1年3个月。虽然“局长”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但其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却迟迟未追回。经了解,崇安城建既未向请托人任某某追讨,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挽回此损失。今年2月,崇安检察院随即向崇安城建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向任某某主张民事权利,以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在检察建议的督促下,崇安城建多次与任某某交涉,要求返还清运费,但任某某百般推脱,拒不支付款项。无奈之下,今年3月,崇安城建将任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清运费55万多元及相应利息。为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公共利益,今年4月,崇安检察院依法向崇安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崇安城建的诉讼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令任某某返还清运费55万多元并支付利息,成功地追回了流失的国有资产。
(马雪梅 通讯员 李晓艳 刘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