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梦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
“现在都是使用身份证进出动车站,经常会忘记打印纸质车票,但是没有纸质车票是不能报销的,我只能再去一趟动车站,很麻烦。”在黄岩工作的应先生说,他几乎每个月都要出差,如果部分车票不能报销,对他来说是不小的损失。
根据公告显示,旅客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可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在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后,系统将据实开具电子发票,并向税务部门上传电子发票的数据文件。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如果旅客填写发票信息有误,或遇运输服务中止致行程改变等情况,可在180天内按照准确信息或实际行程重新申请开具1次新的电子发票,原电子发票作废。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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