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评论员 潘子璇
9月3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作为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综合性政策文件,填补了空白。行动方案的出台,释放了明确的积极信号:流动儿童群体,理应被社会公共政策更多地“看见”和呵护。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来自乡村和城镇的劳动人口离开家乡来到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在庞大的迁移背景之下,尚且年幼的孩子被迫跟随“流动”。
流动儿童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流动儿童的实际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再加上长期流动,部分儿童甚至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数据显示,我国有0~17岁流动儿童7109万人,占儿童总数的比例接近四分之一。儿童是祖国的朝阳,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理应给予重视。
解决流动儿童问题,首先是要赋予他们平等的受教育权益。行动方案提出,对3-6岁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并特别提出,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随着这些行动尽早落地和普及,将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儿童的上学难题,缓解随迁家庭的后顾之忧。
除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其合法权益,还需重点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囿于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及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流动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出“问题”。行动方案明确,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儿童主任、网格员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通过这些举措,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流动儿童的合力,才能真正破除流动儿童与城市之间的壁垒,促进社会公平。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社会对流动儿童投入更多的关爱,各个城市把流动儿童当成自己的孩子,为他们安排出路,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的生存、发展着想,才能让政策的“阳光雨露”均衡地洒在每个流动儿童身上,让他们心有所依,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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