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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拿出“升级版”政策支持博士后事业

本报讯 (记者 陈旻)博士后群体是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中的生力军,也是科技创新的骨干力量。我市一直不遗余力,在培养机制、鼓励创业、资金投入、服务保障等多方面,不断优化博士后事业发展环境。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对《芜湖市支持博士后事业发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以“升级版”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芜湖创新创业。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政策支持对象为:全市范围内获批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上述工作站获批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支持政策上,新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站升国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完成首次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设站启动经费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经批准允许单独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活动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管理部门资助或在省级以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市级比照资助经费或奖励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经批准允许单独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招收1人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万元经费资助;经人社部或省级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根据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度实际运行绩效,经市相关部门综合评估,运营成效考核为优秀(85分以上,不超过20%)、良好(70—84分)的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资助。

另外,对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出站后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留芜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根据签订的就业合同、缴纳社保、最低工作年限等3年内分期兑现。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补贴。对毕业于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按照40万元标准执行。

记者对比了调整前后细则,发现变化主要体现在奖补额度上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比如对于新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站升国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完成首次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一次性启动经费资助由30万元、15万元分别提升到50万元、30万元;在站期间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则直接翻了一番;新增了在省级以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配套支持等政策,这份诚意“含金量”满满。

申报时,设站或用人单位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涉及专家评审的,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审等工作)。

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对于符合我市现行各类人才补贴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需要提醒的是,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设博士后工作站、新进站博士后按新细则执行;而之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和进站博士后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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