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听取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议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市人大社会委对该《条例(修订草案)》的审查报告。这标志着已实行13年之久的原《南京市消防条例》迎来首次修订。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特别是随着上位法多次修订与完善,原《条例》的很多内容与新的法律规定、机构职责、工作体系机制不相适应,亟须通过修订完善,推动我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吴国祥说。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介绍,从今年7月开始,该委提前介入并启动准备工作:先后召开立法修订专题座谈会,积极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广泛收集学习外地省市地方立法先进经验和做法,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一起,组织召开《条例》修订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集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以及企业、居民代表的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首次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77条,在全面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固化总结南京经验做法、聚焦解决消防安全管理难点堵点等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亮点。
在火灾预防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将人员密集、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储电站等重点场所,福利院、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托育机构等特殊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业态场所的消防问题纳入其中,拟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造要求、适用标准执行等问题,新增区域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及处理措施,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消防技防、物防中的运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