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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12次会议

6月25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12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史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一体领悟、一体落实,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全力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发展、更好展示“象征意义”中展现新的更大作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赵正兰、岳岭、孙虎出席会议。

史志军指出,要强化协同联动,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以建立“三审协同联动”机制为契机,结合市域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创新方式方法,巩固拓展纪巡审“三类监督”贯通协同成果,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同级审”工作质效,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保障执行、服务发展作用。

史志军强调,要强化督察督办,提升保障落实成效。建立健全协调督办、反馈报告等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常态化跟踪审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对县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交办整改,并定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督察督办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既要带头落实好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也要积极协同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督察督办工作,及时反馈提请协助事项办理结果。

史志军指出,要强化成果运用,提升解决问题实效。审计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有力有效推进整改;对重点问题,要在相关领域和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实现“审计一点、整改一批、规范一片”的效果;适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必要时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审计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限期整改到位。

会议听取了“同级审”工作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有关部署落实情况,以及有关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事项清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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