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全面加强省委“三支队伍”建设部署,更好激发我市干部在奋力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中勇当先行者。4月9日,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中共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舟山市审计局联合出台《舟山市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对干部在推进我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985”行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深化大宗商品资源配置高地改革、推进自贸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海岛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等八大方面,为改革创新、推进工作、破解难题中主动履职、攻坚克难中出现失误、过失、过错与偏差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谋取私利,符合人民利益和重大改革方面,要纳入容错免责范围,做到该容错就大胆容错。
《实施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坚持依法审计时,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精准识别“为公”与“谋私”、“过失”与“故意”、“担当”与“懈怠”、“敢为”与“乱为”,科学辩证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六个看”标准,实行“一事一议”,做到科学界错。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六类违纪违法行为,不予容错。
《实施办法》强调,要认真研究问题表现形式,深入分析原因及对策措施,及时将“容错免责”情况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严格落实审计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建议相关部门研究推广,从制度层面激励保护广大干部积敢于担当、敢于创新、踏实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