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继续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副市长方国强、常和平、李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列席会议的省、市人大代表聚焦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询问。副市长方国强、李林以及市发改委、规划局、文广新局等22个部门的负责人到会应询。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州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与目标完成情况暨“26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常州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常州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按照规定,《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据了解,这部法规秉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明确了管理体制和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强化了公交专用道、场站、站台等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进行了规范,回应了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公交出行需求,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将为常州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常州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