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常州市加快形成“普惠+特惠”门诊保障机制
昨天(9月21日),常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相关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常州市深入开展市级统筹各项工作,明确在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其中,统一基本政策、待遇标准是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首要任务。常州市综合考虑原四个统筹区政策差异状况、群众负担和受益水平、财政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的原则,兼顾绝大多数参保人员既有权益,加快建立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特定病补助制度,形成“普惠+特惠”的门诊保障机制。其中,对原各统筹区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差异较大的政策,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住院补助比例等,按照“分步调整、两年到位”的办法,制定分年度过渡方案,确保2021年底统一到位;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门诊慢性病补助等,结合人群特点分类处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平稳过渡,将市级统筹后新参保人员待遇一步统一到位,原已参保人员待遇逐步并轨,确保市级统筹工作平稳运行。
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待遇调整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通过优化普通门诊统筹,扩大受益范围。由于市本级、武进区原门诊待遇中包含了多个按费用保障的补助项目,此次市级统筹对原来零散的门诊待遇进行了整合归并,将原门诊特定诊疗项目补助、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入普通门诊统筹,同步降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提高支付限额。而溧阳市、金坛区原门诊保障模式单一,以门诊慢性病补助为主,普通人群保障较为薄弱,主要以个人账户为主,市级统筹后同步建立普通门诊统筹。
二是通过优化门诊慢性病待遇,强化“慢病”管理。此次市级统筹将各地区原实行的门诊慢性病病种(特定病除外)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待遇,统一为14类,具体包含: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脑卒中合并器官功能障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克罗恩病、慢性肝炎(中、重度)、慢性肾炎(中、重度)、帕金森氏综合症、恶性肿瘤。同时,将超过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三是通过优化特定病待遇,突出“重病”保障。除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待遇外,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特定病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具体调整措施为:将市本级、武进区原门诊大病、特药补助等项目纳入特定病待遇,将溧阳市、金坛区属于特定病范围的原门诊慢性病以及特药补助等项目纳入特定病待遇,即对特定病患者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药费,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重症精神病以及癫痫伴发精神障碍药费给予保障。
陈金虎指出,要深刻认识到“十四五”期间是常州新一轮机遇期、攻坚期、考验期,为未来发展积蓄能量,让常州再创辉煌。常州产业链完备,在构筑“两个循环”新格局中,定位要充分考虑常州特色优势,继续做大做强产业,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建设长三角中轴枢纽。要在战略上关键处落好子,推动产业强市,推进产业智能化、集群化发展。要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创新生态,发挥好科教城创新之核和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在推进一体化发展中,首先要以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来加快融入长三角、融入上海都市圈。要谋划好安全发展,着力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实现城市本质安全。要高度重视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要以八个“更”要求,以更高标准做好民生优先规划。要在规划“十四五”的同时,超前谋划,提升城市发展空间。要做好产业融合、城乡融合、区域融合、文化融合等工作。
有关市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围绕运用新思想解决常州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先导性的思路举措和意见建议作交流发言。
会上汇总并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 (舒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