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本次认定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天津市津南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沈阳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泉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宜宾市、陕西省咸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试点城市产教资源相对集聚,经济总量在本省(区)处于前列,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数城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超过20万人,具有良好的人才基础。试点城市目标定位明确,改革意愿强烈,部门联动密切,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试点城市以地级城市为主体,覆盖东、中、西等不同区域,与国家产业和生产力布局相匹配,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示范引领、探索路径、打造标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试点城市优化完善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发布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提炼上升为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持续将产教融合向纵深推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