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记者从常州市民政局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9月起,常州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认定工作,2022年1月起该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决策部署,实现富民强村帮促、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政治任务,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为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了《常州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开展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常州市低收入人口的认定主要从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方面把握,界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对象。
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已有规定进行认定。此次新增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全面执行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常州市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同时,为确保常州市现行低保边缘政策与省《暂行办法》有效衔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常州市低保标准1.5倍到2倍间(含2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作为特殊困难对象纳入低保边缘保障范围。
将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常州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常州市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
低收入人口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作为待识别认定的新对象,是这次开展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的重点。目前,常州市各辖市区按照直接认定一批、申请审核一批、监测发现一批、摸底排查一批的方式,具体推进认定工作。
常州市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信息数据,将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动态监测。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一并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常民轩 谢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