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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当前,随着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增加,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成为检验城市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4月27日、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作为常州市今年首个正式立法项目,条例主要对租赁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五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立法解决租赁住房安全管理问题

  据《条例(草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令驹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常州市现有流动人口215.04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146.25万人,全市出租房屋共65.88万户。

  近两年来,常州市持续深化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整治成果,出租房屋、二房东登记率均达100%,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97.5%,整改安全隐患9.81万处,未发生涉及群租房的重大安全事故。但调查数据显示,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将房间隔为多间出租、消防安全设施配置率不足、电动车停放充电隐患大。

  为解决这些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现实关切,需要针对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制定一部调整对象清晰明确、制度措施全面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可以将以往工作经验固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孔令驹说。

  “安全性”成立法规范重中之重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的核心是“租赁住房安全性”,包括住房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

  对出租房安全性,《条例(草案)》规定: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危险房屋等,不得出租用作居住;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以及没有建筑外窗的房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群租房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和公共活动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装置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短租房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线路图;租赁住房应安装具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安装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规范使用瓶装燃气。

  对电动车充电,《条例(草案)》明确,实施集中充电、集中放置,规定禁止停放和充电的区域,鼓励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识别管控设备。

  对“群租房”“短租房”作出制度设计

  对于群租房认定标准,《条例(草案)》明确:出租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张以上,或者一个产权单元内租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

  孔令驹介绍,全市现有群租房总数1.49万户,居住在内的流动人口达28.61万人。针对“群租房”和“短租房”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要求出租人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同时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住宅小区内的房屋按日或者小时出租的,出租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要求建立落实治安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每间居室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这些规定,都是从尽量杜绝群租房角度来考虑,同时也保护承租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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