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从常州市文保中心获悉,适逢中国共产党101岁华诞,常州市有7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件(套)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入选第二批江苏省革命文物。此次常州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入选数量,位列全省第一。
7处入选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分别为:戚机厂旧址(戚墅堰机车车辆工厂旧址)、大成三厂旧址(常州国棉三厂旧址)、恒源畅厂旧址(常州第五毛纺织厂旧址)、常州第二无线电厂旧址、沙河水库大坝、江南抗日义勇军总指挥部旧址、后潘村潘宅(中共澄西县委地下交通站旧址)。
11件(套)入选的国有可移动革命文物分别为:1924年瞿秋白赠妻杨之华金别针、1936年鲁迅整理瞿秋白译作《海上述林》初版、1983年惠浴宇关于恽代英狱中情况说明手稿、沈葆英《代英每个时期的政治活动》手稿、1982年沈葆英给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回信、1982年沈葆英《恽代英传》代序手稿、沈葆英手抄恽代英《狱中诗》墨迹、瞿秋白少年时期使用过的红木书箱、1932年瞿秋白使用过的皮箱、1932年瞿秋白使用过的书桌、中华民国时期戴克林少将的战利品日军指挥刀。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要求,常州市精心开展了第二批革命文物申报工作。下一步,常州市还将继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持续做好革命历史类馆藏文物定级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持续推动常州市革命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