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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实施“新政”

  11月1日起,常州市将施行《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压力,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常州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减轻购房人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由一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90万元分别提升至80万元、120万元。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一是提高贷款配贷系数。目前,在常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贷款额度由“月均账户余额(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账户月均余额)×配贷系数”计算形成,新政将无住房公积金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40、有住房公积金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10,分别调整为60、30,进一步提高可贷额度。二是放宽额度限制条件。将享受高配贷系数的条件,由无住房公积金购房类使用记录调整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三是取消贷款时保留个人账户余额限制。取消限制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账户余额全额取出。

  加大对有关对象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力度。一是在多孩家庭贷款方面。二孩、三孩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万元、30万元,二孩家庭最多可贷140万元,三孩家庭最多可贷150万元。二是在各类人才贷款方面。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顶尖人才、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由120万元提升至18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常州市引进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升至110万元,其他共同借款人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由100万元提升至150万元,均不受月均余额限制。对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最多可贷140万元。三是在现役、退役军人贷款方面。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由90万元提升至120万元,不受月均余额限制。首次对退役军人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在常州购房,单笔贷款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万元,不受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最多可贷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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