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在宁高校、大中专院校就读全日制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南京市医保局就大学生医保参保做了提醒。大学生医保参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学校代收代缴。大学生按学制参保缴费,新入学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年度230元/人。大学生参保缴费后,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了保障新录取大学生的医保衔接,我市2024级入学新生完成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的,今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已在异地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如果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实习、休学等其他不在校的情形下需要异地看病治疗的,则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再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由学校报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大学生医保待遇包括门诊统筹(含“两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和生育待遇等。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参保人患有“两病”高血压或糖尿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3类病种,基金支付比例85%,按照病种不同,基金支付上限8000元至20万元不等。住院待遇按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从300元—1000元不等,基金支付比例从80%—95%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