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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不能乱用!多了这句最高可罚3万

常报全媒体讯 近日,武进区礼嘉一超市在举行积分兑换商品活动时,因为海报中含有“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的用语,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

今年5月,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嘉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一家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的扶手电梯上方悬挂有宣传海报,海报上印有“会员VIP积分兑换开始啦,最终解释权归本购物广场所有”等用语和有关商品图案。执法人员认为,该海报中“最终解释权”的用语,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最高可对当事人处罚3万元。鉴于该超市及时整改,主动撤下涉案海报,并且该活动为凭积分兑换商品,未有违法所得,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超市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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