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金坛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起贩毒案,李某于今年1月先后三次向他人出售1.7克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霍某于去年10月先后三次向他人贩卖3克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9日,李某在丹阳家中采用烫吸等方式吸食冰毒。吸毒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年。在戒毒所中,李某交代,自今年1月份以来,他在金坛、丹阳等地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经查,今年春节期间,他先后三次贩卖冰毒,每次约0.6克,每次获利400元。去年10月,金坛警方在办理一起吸毒案时,吸毒者交代,其毒品是从王某处购买的。警方顺藤摸瓜,查到王某的毒品来源于溧阳的霍某,霍某当时正因吸毒被溧阳警方行政拘留。经查,去年10月,霍某在溧阳范围内将3克冰毒贩卖给他人,共计获利1300元。
李某和霍某都是多年的“瘾君子”,以贩养吸走上了贩毒道路。李某称,他本身想吸食毒品,手头又不宽裕,就从中赚点差价。霍某则表示,自己玩的同时也带着卖,赚点钱好供自己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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