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首页>地方频道>常州>社会

钱资湖溺亡事件续:儿子欠债 全部由老子还么?

  钱资湖溺亡事件中一死者身后出现千万债务

  热线追踪·其老父与7岁幼女被多名债主告上法庭

  中国常州网讯 8月3日,3名男子在金坛钱资湖骑摩托艇时全部溺亡(本报8月5日曾作报道)。21日,记者从金坛法院获悉,其中一名溺亡男子戴某的六旬父亲和7岁女儿,被多位债主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到21日为止,金坛法院已受理戴某债权人申请的债务近2000万元。

  老板去世身后出现千万债务

  据了解,戴某是金坛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老板,生前主要从事二手车生意。戴某今年35岁,离异,家中还有61岁的父亲和7岁的女儿。事发第二天,其所经营的公司就遭到多名债主的哄抢。之后,金坛法院陆续收到多份民事诉状,声称戴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借款,要求其遗产继承人偿还借款。截至21日,共有11起诉讼,其中个人有8起,两起是当地人社部门代为提出的劳动者工资保全,另外一起是公司债权人。目前法院统计的债务总额近2000万元。

  儿子欠的债,全部要老子来还吗?

  因戴某之前离异,其61岁父亲和7岁女儿成为其法定继承人。戴某死亡后,债权人就将其父亲和女儿作为戴某的继承人告上法庭。据金坛法院法官黄贤介绍,债务是要继承的,但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本案中,戴某的遗产继承人为六旬老人及7岁儿童,均无劳动能力,因而会首先扣除其基本生活费用,再偿还债务。

  担保人死了,担保的债务谁来还?

  另据介绍,在戴某的这些债务中,其中一笔71.5万元的借款,由一同溺亡的唐某做担保人,并约定出借方可随时主张。对方同时也将唐某的父母列为被告,要求其父母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呢?对此,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韬认为,在保证合同关系中,保证人以自身信用作担保,其实质是以自己不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主债务人不能依主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债务,保证人将负清偿责任。依据法学通说,保证合同之债仍属于债务,原则上可以继承,故保证人死亡后,作为保证人的继承人,理应在继承保证人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所另一名律师王晨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保证是信用担保,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是以信用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人死则信用消灭,担保主体消失,保证责任自然消失,故保证人死亡后其遗产继承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这也是债权人选择人保的保证较之物的担保要承担的风险。

  金坛法院法官表示,担保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结合相关案例及法学理论综合考量后,才能做出法律判断。目前,法院的主要工作是查实债务的真实性,防止发生虚假诉讼。法官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保护合法的继承权。

  (陈德严 殷益峰)

  至于戴的资产,其家属都表示不清楚,相关部门也未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网上曾传出其有一份遗嘱,但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很多人持怀疑态度。法院目前掌握其名下有一套别墅,该别墅目前已被一名债权人申请保全。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937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