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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持续完善“老有康养”财政保障体系

2023年,我局围绕“兜底、普惠、提优”目标,坚持“统筹谋划、聚焦需求”导向,突出数字赋能,持续加大投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全力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不断擦亮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幸福城市”底色,努力绘就“晚景如春”的温暖画卷。

一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力度。制定《舟山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补办法》,按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安排资金370万元分级择优给予建设、运营补助,支持37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床位等运营补助。前期安排资金600万元,支持打造海岛“幸福驿家”,为海岛老年人提供“5+X ”服务,全力打通偏远海岛民生服务的“最后一米”。安排资金250万元,用于老年助餐服务补助,高标准推进14家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成并运行,辐射86个社区,惠及9.1万余名老年人。完善综合评价机制和财政奖补政策,制定《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奖补实施办法》。

二是积极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出台《舟山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配套制定《舟山市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指导性目录》,针对不同老年人群和需求,分类提供“兜底、普惠、优质”的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三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建立“按需补位”机制,加强海岛护理员队伍力量配备,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并依托甬舟一体化双向学习机制、浙里康养“线上护理学堂”,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在岗养老护理员专业水平。同时优化政策激励,出台《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及竞赛奖励办法》,全市财政投入约300万元,通过实施特殊岗位津贴、入职奖补、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分档提升各岗位养老护理员收入待遇,加大养老护理员参赛奖励。

四是强化高龄老人服务保障。全市统筹安排高龄津贴330万元,切实提高高龄老人社会福利水平。深化“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持续完善高龄津贴申领、认证程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在本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中按月自动收到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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