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更加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又能进一步保障公平正义。去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出席听证数占听证案件总数的46.11%,近50%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程序中得以实质性化解。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高水平建设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人大代表、江苏品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梅说,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过程中,应注重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打通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薄弱环节,必将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朱晓梅建议,明确出庭应诉目标,细化出庭应诉范围。细化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范围,由行政机关最恰当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发现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实现政府、社会、司法良性共赢。
与此同时,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应诉指导。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模式,法院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应诉指导,释明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顾虑。庭审后,把工作延伸至矛盾化解,进行庭后总结指导,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参与庭审的认同感。通过邀请相关负责人参加庭审观摩、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也能够促使行政机关更好掌握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效。
“制度的建立可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应诉水平。”朱晓梅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考评机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扣减其所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得分。同时明确负责人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应予以问责的违法失职行为种类、问责启动主体和问责对象,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记者 魏欢庆 纪雅囡 陈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