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向一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主动履行证明书》,这既是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向激励,也是最大限度为其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2023年3月,陈某驾驶摩托车时与驾驶轿车违反禁止标线左转弯的周某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陈某被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侧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入院治疗。经查,周某为铜陵某公司员工,驾车时正在为铜陵某公司运送物品。后因赔偿问题始终得不到落实,陈某将周某、铜陵某公司、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陈某102000元(款已支付),铜陵某公司赔偿陈某453631.38元。扣除住院期间铜陵某公司已支付医药费13万余元外,余款318235.85元未偿清。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随即电话联系铜陵某公司负责人,告知执行情况的同时,详细释明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能会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交纳诉讼费、执行费。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张雪琳 杨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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