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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协调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 以监督促监督 让监督硬起来

  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着力构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五项机制”,充分发挥两种监督职权优势,提升监督质效。这是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常州实践的又一创新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探索促进人大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方式和方法。
  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都是宪法赋予的职权,是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使权力、维护人民利益十分重要,也是创新人大工作制度的现实需要。这,也是《意见》出台的意义所在。
  《意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调研报告、审议意见、问题清单等资料及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的突出信访问题,检察机关要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及时报告处理情况。检察机关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法情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且社会关注度高等问题,属于人大监督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发出的抗诉书、重要检察建议,及时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做好调查研究,必要时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每年可选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年度监督事项,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有关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突出违法犯罪预防和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议题、开展执法检查的建议,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提供制度供给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有机衔接、相互转化机制,通过协调共促,有效促进双方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等等。
  “人大监督更具宏观性、整体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具体、更直接,两者结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建伟表示,《意见》为规范有序开展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衔接提供了示范和指引,形成“以监督促监督”的合力,增强了监督的刚性。
  《意见》能否产生实效的关键在于落实。市人大代表徐宏斌说,希望《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创新和实效,这样才能真正听到群众的呼声,回应群众的关切。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征英则表示,希望能够深挖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将涉法涉诉案件等符合检察监督情形的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将检察建议中需要借助人大监督推动的内容视情转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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