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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抓住每一个节点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是作风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经验。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风清气正过节,今天,镇江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全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扬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兼兴隆社区党委书记蔡文、居委会主任张峰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10月13日,扬中经济开发区兴隆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峰经请示社区党委书记蔡文同意,违规组织区、村、社区相关人员在某酒店就餐,费用在开发区农经中心报支。2017年12月,张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10名党员干部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句容市边城镇水利农机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陈虎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5年春节前夕,陈虎源以河塘管护名义,违规向12名相关工作人员发放福利共计2.08万元。2017年10月,陈虎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镇江京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违规在公务接待中使用酒水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庄严在担任京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先后三次在公务活动用餐中违规使用酒水共计0.2952万元,并在本单位报支。2018年3月,庄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区编办原副主任孙沛晖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通报处理。

  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大桥村党委原书记祝兴才、党委副书记蔡大军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祝兴才、蔡大军分别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车辆保险及维修费用共计0.66万元和0.46万元在大桥村集体账户上报支。2018年5月,蔡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祝兴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中,镇江市纪委市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令行禁止。

  镇江市纪委市监委要求,端午是“四风”问题容易复发反弹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盘点分析,针对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公款吃喝和违规吃请等突出问题,找出病根、对症下药,着力整治、务求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等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抵制和反对“四风”。

  通报要求,镇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具体办法》和市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作为政治任务,重点在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下更大功夫,推动作风建设严到底、不能让。要盯紧盯牢端午假期,抓主体责任、抓班子、抓主要负责人、抓“关键少数”,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查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祛邪扶正。要坚持上下一体同频共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督导、检查和调研,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绝不允许敷衍应付、走过场,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都要严肃追责问责,以各项制度措施的刚性执行,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扬子晚报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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