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2月27日,以《条例》即将施行为契机,镇江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五家单位组成的“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在江苏海事局镇江监管救助基地成立。
成立仪式上,镇江市副市长黄春年说,“联盟”的成立,将补足公共水域污染物接收、水上交通支持保障系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短板,形成联合监管优势,拉开“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建设的新篇章。
近年来,在海事等部门的推动下,“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在长江镇江水域全面推广,年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达十余万艘次,每年减少2.5万立方污水、上百吨垃圾入江。此外,该水域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体系也实现初步建立,以两家水上服务区为主体的水上支持保障体系亦取得实质进展。
成绩与挑战并存。黄春年表示,对照长江大保护的要求,船舶污染防治仍有不少差距。这些差距主要体现在船舶污染防治投入不均衡、部门联合监管合力不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水域污染物接收问题仍然存在、事故应急能力需要提升等五个方面。
“目前长江镇江段进出港船舶数量大、锚地停泊区需求高,锚地和停泊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不足。”黄春年说。
镇江港务集团外轮服务有限公司是镇江长江水域最大的船舶污染防治第三方综合服务单位。公司业务涉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全部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业务,拥有“镇港净601”这样长江流域功能齐全,设备设施最先进的环保综合保障船。
“像‘601’这样的流动接收转运船舶仍旧偏少,制约了公共水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镇江港务集团外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许诚说,但船舶的购置对资金要求较高,相关业务更涉及多部门的审批等流程,环节复杂。“比如船船含油污水处置及船E行系统审核,就涉及到交通、海事、环保等多个部门。”
许诚期待“联盟”成立后,设立类似于“一窗通办”的机构,减少审批等相关环节,进一步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凝聚合力形成广泛共识。成立仪式上,五家“联盟”单位、镇江市各区政府分管领导、16家主要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悉数出席。镇江交通局副局长夏军说,“联盟”成立后,应建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凝聚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合力。 镇江海事局局长华俊倡议,“联盟”各单位应携手一道,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共同履行联合监管职责,共同奏响新时代生态文明的长江之歌。
黄春年强调,五家单位及各属地政府要通力协作,真正“联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要从单打独斗向开放融合转变,将联合监管优势转化为推进镇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争取在省内形成经验、打出品牌。”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