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7月20日起,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将调整起步价、车公里运价,其中起步价由现行7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车公里运价由2元/公里调整为2.1元/公里。
定价机制方面,运价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巡游出租车基准运价和允许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价。其中,基准运价方面,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运价作为基准车公里运价。浮动幅度方面,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且每次浮动不超过1元。浮动时限方面,本次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后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操作方式上,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此次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将维持空驶费、夜间补贴费、免费等候时间、超时等候费标准及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结算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