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同一个人,以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为由,举报了全市涉及丹阳、扬中、丹徒、京口、润州共258家药店的各3种处方药,市食药监局和各基层市场监管局耗时一个多月,昨天,最终认定8家药店的氢氯噻嗪这一种药品没有凭处方销售,市食药监局给予这8家药店行政处罚;10家药店没有按规定登记销售尼莫地平片和甲紫溶液,被食药监部门责令整改。
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马韵翔告诉记者,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的销售更为严格。这位举报人举报的遍布全市的258家药店的3种处方药是:尼莫地平片、甲紫溶液、氢氯噻嗪。
“根据国家和省食药监局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尼莫地平片和甲紫溶液,暂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处方药”。马处长提供给记者的多份复印件显示,200多家药店都能提供登记销售这两种处方药的记录,10家药店被查出或者登记内容有缺项,或者没有登记销售,被食药监部门“责令整改”。氢氯噻嗪属于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而有8家药店没有凭处方销售,被食药监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由于是第一次发现,被处以警告处罚。
虽然此位举报者举报的药店涉及258家,但是食药监执法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仔细检查,一家家药店检查,一瓶瓶药品对比,一张张单据翻阅,除了被行政处罚的8家药店、被责令整改的10家药店,其余240家药店的同样3种处方药销售都没有被发现问题。
记者走访药店发现,这些药品都是1元钱左右的药品,尼莫地平片一瓶1.5元;甲紫溶液一瓶1元;氢氯噻嗪每瓶0.9元,属于慎用药品。为什么举报人揪住这些价格便宜的药品?马韵翔说,“主要是为了降低购药的成本”。虽然食药监部门以涉及举报人隐私没有提供这位举报人具体被奖励的数额,但是记者了解到,奖励金额只与被行政处罚的数额相关。
相比从去年起爆发式出现的食品职业举报人,药品的职业举报人要少得多。马韵翔认为,对于药品来说,职业举报人的出现有双重性,从正面意义看,是对药店经营、药品监管的一个监督,推动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虽然叫他们是职业举报人,但他们并不是单纯的普通消费者,而主要考虑的是经济利益。
目前,此案已经调查结束,但是举报人依然可以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记者 孙霞 通讯员 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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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药店处方药管理更严格
我市药店是否对处方药的销售更为严格?为了求证药店对处方药销售的管理,日前,记者前往大市口附近的多家药店进行了走访。总体而言,药店对于处方药的管理很严格,在销售环节中大多能够按照食药监部门的规定做。
在梦溪路上一家药店,处方药的柜台上方,都标注着英文大写字母Rx。一位20多岁的女性营业员告诉记者,“Rx”是处方药的标志。处方药的销售,都需要凭借医师开具的药方,有的可以登记销售。当记者说要买一瓶紫药水时,这位营业员从货架上取下一小瓶甲紫溶液,并告知这是处方药,要凭处方销售,或者也可以登记销售”。
在另一家药店,一排排货架都陈列着非处方药。而一些处方药,都陈列在玻璃柜台中。消费者购买时,需要营业员从玻璃柜台中取出。当记者询问有没有氢氯噻嗪这种药时,营业员答复这是处方药,需要凭医师药方才可以买。
在大市口的一家药店,记者对营业员说:“家里老人患了高血压,之前吃的尼莫地平片没有了,想再买两瓶。”该店一名40多岁的女性营业员告诉记者,尼莫地平是处方药,要凭医生处方,或者也可以登记销售。由于手边没有任何处方,记者让营业员在《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表》中填写了患者的相关信息,随后,营业员告知确认,相关人员又在审方人、配方人、复核人的位置盖章确认。
但是,在采访中,记者也碰到了没有提供任何处方,也没有进行登记,就买到处方药甲紫溶液的情况。当记者询问这药是不是属于处方药时,营业员似乎才恍然大悟,对记者说:“是的,这种药可以登记销售的”。(记者 孙霞)
(说上两句)
职业举报人正面意义更大
近期,有关职业举报人的消息不断冲击读者的视野:不断爆发式增加的食品职业举报人;职业价格违法举报人不断增多,职业价格举报数量增长也较快,2015年仅有8件,2016年上升到了130件左右;此次报道的举报全市258家药店各3种处方药品的行为,无疑又是一次职业举报人的“杰作”。
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此新规造成了食品职业举报人爆发式增加,而且不仅我市,我市周边的多个城市也有这样的迹象。另外,虽然2016年之前我市还未出现价格职业举报人,2016年,职业举报人大多瞄准新兴的网络价格领域,而且常常针对同一领域进行不同地域的举报。
到底如何看待职业举报人?一些执法部门认为,职业举报人的存在大量消耗了行政资源,也有执法部门认为,职业举报人比一般的消费者或者普通的打假人更加懂法,他们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当全民的消费素质提升了,法律进程加快了,可能“职业举报人”会越来越多。商家在经营中遇到“职业举报人”则是头疼不已,有时只能给钱了事。
存在就有其合理性。虽然公众对于职业举报人的看法褒贬不一,但是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职业举报人的存在,必将推动市场的不断澄清。江苏汇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逍霞认为,职业举报人只要不是恶意,只要打击的是假冒伪劣,其行为可以更好地净化市场,社会需要这样的人,其正面意义更大!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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