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对于网购族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再熟悉不过了,但实际退货过程中,买家和卖家之间却存在不少争议。本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也将变得更具操作性。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关注新规的具体规定,更好地使用网购“后悔权”。
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规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落实难。从工商部门受理的投诉来看,相关纠纷不少,主要集中在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对商品完好的理解。“新规对退货的适用范围、完好的标准等都有了细化的规定,也更具操作性。”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在新消法中规定了4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样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新规中,对“其他”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有瑕疵的商品。这样一来,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就有了7类。
其次,对于“商品完好”,新规明确说明,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同时特别指出,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