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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办法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为不断增强金融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金融人才队伍,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分类精准引进、提升专业素能、深化培养使用和健全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办法》提出,3年内,每个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市直有关经济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金融人才(含金融挂职干部),金融类、非金融类国有企业中金融人才占管理岗位人员之比不低于30%和10%。

二是分类精准引进。《实施办法》明确,精准引进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金融行业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重点引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补助。大力引进金融专业骨干人才。金融专业骨干人才是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丰富从业经验的金融专业人才,引进人才享受“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相应待遇。金融类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不少于招聘岗位的三分之一用于引进金融专业优秀青年人才。柔性引进金融高端人才,从知名金融机构、财经类高校以及金融挂职干部等范围中选聘30名左右金融人才组建“金融专家智库”,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建设等方式,为全市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提升专业素能。《实施办法》明确,系统开展金融人才培训,加强与金融优势学科高校合作交流,分层次、分类型举办全市金融干部人才专题培训班,组织到金融高地接受前沿理念、开阔知识视野。鼓励金融人才保值增值,充分用好人才发展基金,鼓励金融人才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注册会计师(CPA)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对通过上述考试并获取职业资格认证的金融人才给予适当补助。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将金融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在全市形成“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

四是深化培养使用。《实施办法》明确,共建金融人才培养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共建“金融人才实习(见习)基地”,鼓励驻盐高校调整优化金融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面向我市发展需要培养金融人才。推进金融人才上下交流,每年选派10名左右金融干部人才到金融发达地区或上级相关部门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跟班学习。实施金融人才双向交流,每年从市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选派20名左右金融人才,到县(市、区)、各类园区、市直有关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挂职,选派20名左右市县干部到市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挂职锻炼。加强金融人才选拔使用,在双向交流过程中业务能力突出、工作实绩显著、公认度高的金融人才,充实县(市、区)、开发园区、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金融专业力量。提高国有企业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有关金融人才工作的权重。

五是健全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标准,组建市金融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金融人才评审认定工作,依据认定结果给予人才相应待遇。强化金融人才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金融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统筹保障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关爱金融人才成长进步,注重从金融干部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培养党外干部,每年至少选拔10名金融人才作为党外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加强金融人才服务保障,落实金融人才各项待遇保障,向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引进条件的金融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有效衔接住房、医疗、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浓厚金融人才发展氛围,成立高层次人才发展协会金融人才分会。鼓励金融机构、协会、高校承办金融类学术会议、论坛、年会等。宣传推介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的人才典型,展示金融人才良好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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