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价格部门了解到,春节前国家发布了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定点生产药品的中标生产企业、供货区域及统一采购价格,要求各地做好生产供应和采购使用工作。日前,在我省提出贯彻要求后,市价格部门表示将确保定点生产政策落实到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部分临床必需、用量小的药品因为利润低、市场需求少,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药品供应时断时续甚至出现断供,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春节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定点生产药品的中标生产企业、供货区域及统一采购价格,要求各地做好生产供应和采购使用工作。
近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经信委、物价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相关贯彻要求,明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要将供应我省定点生产试点的3个产品相关信息直接挂在省药品采购平台上,并引导定点生产企业尽快确定配送关系;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应当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按照公布的价格网上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为单位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明确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
市价格部门表示,将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生产品种药品的统一采购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监测,确保定点生产政策落实到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王露 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