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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杭州是“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为保障数据产业持续发展,杭州出台了全国设区市层面首部关于数据流通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今后,数据互通范围将更加广泛,将实现长三角、长江经济带、运河保护带等区域数据基础设施的互通。而对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数据的行为也将被制止。

据悉,《条例》包括总则、数据权益、数据开放与授权、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保障措施、附则等共六章三十七条,将于明日(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数据主体和权益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明确提出“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中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合法权益。”并具体规定了“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两类主体的不同权益和受托处理特殊情形下的权益归属。

与此同时,《条例》为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了全面、包容的制度体系,第四章从“三数一链”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产入表、统计监测、标准建设等方面培育产业生态引导产业发展,第五章在场景应用、政策支持、交流合作、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并明确支持沙盒监管等创新试点,为“中国数谷”等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创新性工作提供立法支持。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杭州数据要素市场化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一个重要标志。市数据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杭州将落地数据产权制度,制定《杭州市数据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编制数据产权登记审查指南、技术标准,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广数据产权登记凭证应用。此外,杭州还将围绕数据产业、数据企业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杭州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打造数据产业杭州品牌,发布数据产业图谱,推动数据产业发展。全力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枢纽试点建设,打造不少于30个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典型数据流通利用场景,接入不少于1000个数据生态主体,上架不少于2000个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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