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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财政局:“四强举措”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为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三大革命”,推深做实“五微行动”促和美乡村建设,黄山市财政局积极统筹安排“三农”资金,夯实乡村振兴根基,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美黄山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强力投入资金。按照黄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充分考虑我市各区域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群众现实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分财政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投入责任。2023年,投入农林水项目资金32.05亿元,其中: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等措施,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4亿元,用于农村“三大革命”、开展农村“三大行动”等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优先保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资金统筹、分类施策,扎实做好成本摸底、经费测算、资金分配等基础性工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聚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2023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12.45%。 强力保障我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强劲创新机制。完善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投入机制,健全各级财政投入管理制度。明确市县财政部门主体责任,统筹上级补助、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美丽乡村建设、新安江保护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涉农资金整合,改变资金“碎片化”现象,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投入保障,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收益来源问题研究,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2023年共申报23个村,按1000万元/村标准支持和美乡村精品村打造,助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档升级。

四是强固绩效监管。稳固农村人居环境绩效管理,规范资金分配、审核、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积极推进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等公益事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明确评价对象和原则,细化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通过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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