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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落实村干部创收奖励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铜山区全面推行村级集体经营性增收与村干部报酬奖励挂钩机制,让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快、可持续的村干部在经济上有甜头,有效激活村集体增收内生动力。2023年,铜山区共有10个村符合奖励条件,65名村干部参与分配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79万余元。其中,村级分配奖励资金最高达20万元,村书记分配奖励资金最高达6万元。

村干部作为农村群体中的“关键少数”,在乡村振兴大舞台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村干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既没压力也没动力,存在“等靠要”“躺平”等问题。对此,铜山区坚持问题导向,成立工作专班,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在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征求意见、论证修改的基础上,于今年创新出台《铜山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建立“创收奖励+一次性奖励”激励模式,明确规定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益增量达到10万元的村,可拿出不高于当年度经营性收益增量的20%作为村干部创收奖励资金,并对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排名靠前、贡献较大、增长成效明显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分配时,注重向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村干部倾斜,全面树立以绩定酬、按优定奖的鲜明导向,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今年3月中旬铜山区召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激励村干部工作部署会议,向全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人解读政策文件、布置申报工作,并常态化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工作规范透明、资金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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