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瑞安市房屋征收实施房票的意见》,不仅将房票购房的奖励额度最高提高到30%,还在瑞安范围内建立房票跨区域使用制度,并将房票使用期限从过去的24个月提高至36个月。该意见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新政适用于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房票奖励组成。其中,货币补偿金额按对应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计算,房票奖励包括购房奖励和使用金额奖励。
该意见明确除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8个月临时安置费的购房奖励,还根据使用房票的不同期限(定向房票除外),再给予货币补偿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如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的,按不高于已使用货币补偿金额的30%(含)给予奖励;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购房的,按不高于已使用货币补偿金额的20%(含)给予奖励;出票之日起24个月内购房的,按不高于已使用货币补偿金额的10%(含)给予奖励;出票之日起24个月后购房的,按不高于已使用货币补偿金额的5%(含)给予奖励。
定向房票使用金额奖励,根据具体项目补偿方案确定的房票使用期限内,按不高于已使用货币补偿金额的30%(含)给予奖励。
该意见还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是自然人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将房票持有人变更为近亲属,变更次数仅限一次。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有效期24个月内未购房但仍有购房意愿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房票期限最长可延长12个月。房票持有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不享受房票奖励,按规定领取货币。
另外,一张房票原则上对应购买一套房屋,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且购房(包括配套车位)支付后房票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持票人可用房票余额再次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