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日报讯 (通讯员陆燕) 企业要发展壮大,主动走向资本市场是必然选择。日前,海门在扶持企业上市方面又有新动作,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为有志上市企业带去利好。
为推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细则》明确提出在工作经费、技改项目和募资投向三方面对企业予以奖补。其中,上市入轨企业申报IPO,分阶段可获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海门内资控股企业实施境外上市的,分阶段可获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首家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将一次性获奖500万元。
《细则》提出,对申请享受“技改项目补贴”的,以企业报会或向股转系统申报材料时确定的经营业绩期为准,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每年超过当年全市平均增幅且实缴企业所得税年环比增幅超10%以上的,按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超额部分为限给予相应奖励。此外,对海门实际投资的上市企业均可获得“募资投向奖励”,视实际投资额分别予以50万元以上、最高200万元奖励。
为鼓励企业做大,《细则》还就以配股或增发再融资制定了奖励政策。凡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海门的,按其实际到位的募投资金的1‰ 予以奖励;募集资金不足70%投资的,按其在该市投资项目实际到位的募投资金的0.5‰予以奖励。上市挂牌企业实施再融资,兼并重组本市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总额最高1000万元奖励。
《细则》还在加快发展股权投融资产业方面提出奖励政策。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完成该市首笔300万元以上投资业务后,根据募集实际到账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