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通市人大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要求,把助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强化地方立法,构建生态环境法规大体系。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推出《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5部实体法,逐步构建起符合市情、科学完备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多角度、全方位筑牢了长江大保护的法治防线。
二是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沿江绿色发展大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各类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不断推动完善沿江绿色发展的工作机制。作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长江(南通段)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完善了长江大保护源头决策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建立镇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中肩负抓落实重任的乡镇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工作,市县镇三级人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督机制逐步形成。通过开展部门评议,现场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南通市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南通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2017-2030)》《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两岸(南通段)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导则》等各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大整治。认真行使人大监督权,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督办议案建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全力推动沿江生态环境整治取得实效。连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影响长江水环境质量问题,从源头堵住污染。将《关于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南通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议案》作为年度1号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听取和审议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审议意见,推动与长江生态环境直接相关的25个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是发挥主体作用,实施五级人大代表大联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五级人大代表长江行”专题视察活动,代表们现场提出“加强长江沿线入江排污口要监控”“推动社会共保共治”“破除行政区划带来的不便”等11条意见和建议,为政府部门改进和提升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组织开展“高质量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各代表小组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污染防治攻坚、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定期组织小组活动,逐步建立代表长效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