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5月31日,南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即日起,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单位、职工各5%。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分期补缴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向中心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各分支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认定。企业在缓缴期间发生人员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相关业务;在缓缴期间出现职工调动、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视同连续,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公积金中心提醒,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南通公积金”APP、“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百通等渠道办理。(记者 蒋娇娇 通讯员 吴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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